查看原文
其他

一个约定:我们以后的帮助是“互相”的 |外滩法官小巷行(36)

蒋春 上海黄浦法院 2024-04-29



“皮书记,王大妈又和张大爷吵起来了,你快去劝一下吧!”


“3号楼有人从楼上把垃圾扔下来了,黄主任你现在有空没,和我一起去查一下到底是谁家扔的?”

……


这便是我刚到陆兴居委所看到的场景。居委会干部们在我眼里就是无所不能的“六边形全能战士”,调解矛盾、处理大小事务……他们不厌其烦地对居民的每一个需求一一回应,彰显了“群众事、无小事”的服务理念。


作为一名法院专业人士,刚来的时候我“信心满满”——我一定能用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居委化解矛盾纠纷、用法律服务居民们的需求。不过,在“实战”中,我却发现自己需要从居委干部们身上学习的,远比我走进居委可以带去的更多。


——立案庭 法官助理 蒋春



对法律的需求进行回应

居委干部在调解矛盾时,常常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协助。


我来到陆兴居委时得知,一家业主不愿意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,理由是他认为邻居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影响到了他车位使用的便利,而物业在该纠纷中没有照顾到他的需求和主张。居委反复劝解也没有用。


为此,我特地约见了这位业主,向他进行了法律科普:“充电桩纠纷是邻居之间的相邻权纠纷,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。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和全体居民的整体性服务。”

在释明了法律关系后,我耐心地说道:“你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,但这不是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。如果大家都这样,那么每个业主都提一两个自己家方便的要求,不满足就不付物业费了,这样小区的物业服务还怎么继续下去?受损的还不是你们自己呀!”


听完了解释之后,这位业主最终付清了物业费。而身旁的居委干部也将我说的法律逻辑记录了下来:“下次再有这种情况,我们知道该怎么跟业主解释了。”


我在工作过程中也会向居委、物业工作人员普法



通过这起纠纷,我意识到社区群众有着许多法律上的需求,如果我们能够在社区里就把法律规则向群众讲明白,就可以少些积重难返的矛盾,少些不必要的讼争。


我在居委学到了什么?

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准绳。但熟读法条的我却在另一次纠纷中“碰到了钉子”。


原来,是一户居民发现卫生间顶上有水渗出,检查之后发现渗漏来自顶部的排水管,这根排水管位置在楼下住户的卫生间顶部,功能却是用于楼上住户卫生间排水。于是楼下住户就找到楼上住户,希望由其承担维修费用。


可是楼上的大姐却十分不情愿:“我一直正常使用卫生间,什么都没动过,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呢?”


两家人相持不下,陷入僵局。物业也表示这是业主独用的设施,不属于公共部位,不是他们的责任范围。于是,这场纠纷又进到了居委会。


“我们这个维修费,谁出!”邻居们都看着我,希望我能给他们“一锤定音”。


当下,我讪讪地说道:“漏水的原因往往较难查清,可能需要申请鉴定,才能分清责任。”


这时,居委的皮书记插话道:“鉴定需要花费不少费用和时间!等搞清楚了,也许水管都不漏水了!水管维修的费用也不算太高,大家为了邻里和睦,长期共处,相互退让一步吧!拥有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安居乐意,这比几百块钱更加值得吧?”


短短一番话,双方的对立情绪都缓解了下来,最终两方各退一步、各出一半解决了纠纷。


我为辖区居民普法


事情解决了,而我却陷入了沉思。


社会生活包罗万象。要做好调解和审判工作,实现定分止争,不仅要学好法律的文本,也要读懂社会这本无字之书,共情他人的喜怒悲伤。不能只坐在房间里闭门造车的学习,而应该多深入群众,了解群众所思所想,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。


我和居委工作人员走访辖区老人














在居委的时间是有限的,但和社区居民建立起的联系是长久的。我也和居委的新朋友们做出了约定:以后有法律方面的需求随时联系我,我在工作中有需要也会来征询你们的意见。你们的法官朋友还会继续出现在社区的小巷里。



撰稿 | 蒋春

责任编辑 | 陆奕越 

版面设计| 梅雪娇

声明 | 转载请注明“上海黄浦法院”微信公众号

👇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👇



签约+揭牌!


⏩ 黄浦法院将招录9名公务员,快来看有哪些岗位?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